3)第五章 奋 斗(1927-1935) 第五章(6)_毛泽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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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别人是他的癖好,他要重操旧业。

  毛领导下的江西政权开创了一个自由时期,人们可以象寄一封信那样为追求感情的自由而随意离婚。婚姻应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生儿育女也不能做为维系婚姻的纽带。

  毛的婚姻自由政策和他奉行的其他政策一样,是带有革命精神的。在旧中国,最底层的人们结婚并非一件易事。毛在江西调查时发现只有10%的游民和1%的长工能找到妻子,他对此大为震惊。而且在旧中国,离婚几乎不可能,对妇女来说则根本不可能。

  毛的新法律实施后,出现了一派结婚与离婚的繁忙景象。姑娘们把当地的苏维埃政府当做婚姻管理局,她们等在那里,直到那些不耐烦的干部为她们找到男人才罢休。

  有些夫妻即合即离,朝秦暮楚。

  有些青年团员在“向封建主义开战”的名义下,胡乱地发动所谓自由婚姻运动。

  1919年,长沙的那位新娘自杀后,毛也撰文提倡“恋爱自由”。然而,当新旧思想交战时,毛选择了中间立场,这一点揭示了中国革命的根本出发点。他希望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婚姻生活的幸福,而反对无节制地纵欲、早婚、独身和其他异常行为。

  他的有些政策定得比他许多同事所希望的要严厉。他不同意将男子的婚姻年龄降至20岁以下,女子降至18岁以下。他坚持红军战士的妻子,只有征得丈夫的同意或是两年得不到丈夫消息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离婚。*——

  *老百姓的妻子可不受此规定的约束。这种区别也预示了毛在延安时对结婚,离婚和性的问题进行限制。三十年代末,首要的问题是抗日。因此,毛在这方面采取了强硬的政策。

  他的婚姻政策使普通农民自由地结合,但他也不赞成二十年代一些布尔什维克知识分子提出的在性生活方面的“一杯水”观点。他认为应给农民保持自己传统习俗的一席之地,而不可过于轻率地处理男女之事。

  这一点很合毛的性格,他笃信诚实的乡土美德。他不同于那些五四型的知识分子,他们认为,大胆的社会实践是件令人激动的事,而且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他和开慧或子珍的婚姻在当时的环境中都是稳定的。确实,毛并不看重结婚的仪式,他在完婚之前就同她们生活在一起——然而一旦确定,这种关系就会稳定地保持下去,直到外部因素促其发生突变。

  毛在江西时制定的《婚姻法》完全反映了他的经历。两个人开始同居就视为“结婚”,不管他们是否已领了证书。这样就消除了私生子的概念,这是中国的一大变化。同时,毛制定法律的宗旨是要把稳定的家庭式爱情作为所有人的规范和权力。

  毛的革命最终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具有讽刺意味。共产党取得政权后,改变了一切,因为它改变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然而,人的行为规范并无多大改变。

  蒋介石正准备用武力铲除共产党。从某种程度上说,自李立三向蒋的城市发动几次进攻之后,这是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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