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次游戏(一)_无限之我有红衣[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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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你缩小版的逃杀之门。

  真是有逃杀游戏的特色啊。

  这是个论坛。

  [禁止对普通人透露任何关于逃杀游戏的情况]

  [游戏失败-死亡现实中以合理的方式同步死亡]

  [道具不可转让不可赠送]

  [道具持有人死亡,道具失去绑定成为无主之物重置,可重新绑定]

  [通关奖励:

  1死亡直接死亡与游戏同化,成为副本一部分

  2一般通关-无奖励无惩罚

  3优秀通关-随机道具奖励品质数量因难度完成度而定

  4完美通关-特殊奖励]

  [进入游戏副本会获得保护期团队个人]

  长长的,一连串的提示,是逃杀游戏直接置顶的一些规则。

  下面是玩家发布的帖子。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缉令告示。形容了一些玩家的模样和使用的名字假名,然后述说该玩家是如何用各种手段杀死队友夺取道具,达成通关。这论坛玩家们都无法上传照片,所以只能口述形容。

  江小漓看了几个通缉令,脑海里硬是没想象出那些坑杀队友夺取道具的人到底长什么样。

  还有个帖子是“对新手的忠告”,列举了一二三四,分别是进入副本不要告知队友真实信息。不要告知队友现实位置住处。最好使用假名防止现实被人肉搜查出来。最好低调行事,不要显摆道具等等。

  当然底下也有持相反意见的:“这游戏本来就是促使人变强,那些弱者本来就该成为强者的养分吧?”

  “道具在那帮菜鸟手里也发挥不了作用,还不如给我拿上。”

  “就算我不出手,那帮菜鸟也活不过几个游戏,还不如做贡献让我走远一点。”

  ……

  撕得很激烈,也许是因为论坛匿名的缘故,你不透露谁也不知道你是谁。除了逃杀游戏,也没人能根据这个论坛查到你。这些……也许是口嗨,也许是自吹,也许是真的这样做了还为之骄傲自得。

  江小漓翻了翻,甚至翻出一条钓鱼帖,说自己找到了另外转让道具的方法,并且出高价收购各种道具,让有意者联系他,底下还跟了不少回复。也不知道是傻傻上当了的,还是想反杀夺取

  道具的……

  逃杀游戏把规则都置顶了,玩家估计是不太可能真的找到什么漏洞进行道具转让。毕竟……这论坛都是逃杀游戏开的呢。

  这样钓鱼的帖子还不少,甚至有的直接自曝了现实位置或联系方式。江小漓看了看楼主最近回复的日期,已经是一个星期前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还活着。

  “通关游戏多了,你会变强,得到的道具也会很多,甚至是永久性的道具。”黎红缨攀着江小漓的肩膀,将鼻尖蹭着江小漓脖子,舌尖舔了一下她的皮肤,气息冰凉:“到时候,现实的你也会变得很厉害。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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